销售条件

销售条件

青岛恒泰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运 输 方 式

在保证货物安全的基础上由卖方确定,费用由卖方承担。

付 款 方 式

买方通过银行以电汇/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100%给卖方,青岛恒泰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收到货款后,按合同规定的货物明细和数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交运至送货地点及递交送货单,并提供合格的税务发票。

包 装

适合运输的要求,并适于气候变化,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措施。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等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单据、发票

卖方交货后,连同送货单、发票等资料一齐带给买方。卖方要保证提供真实合法的发票,并承担因开具伪造、虚假发票而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质量保证、要求

卖方应保证提供全新的、未使用的,并且在各方面符合合同规定质量和规格要求的货物。如在使用3个月内,货物在甲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应无条件予以更换合格货物。

索赔

1 货到验收如发现货物质量低劣、型号、规格、数量不符的,买方有权要求退货、更换、补齐或拒付货款,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由卖方负责。

2 在保期内(一年),买方有权要求索赔。

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没有在 7 个工作日内答复买方,该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不可抗力

1 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当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快速邮递给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 3 天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  1 个星期以上,买方有权解除该合同。

3 本条所称的“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爆炸、雷电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和罢工等。

税务与保险

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双方各自负担。

2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保险。

合同解除、延迟交货、罚金及违约责任

1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卖方延迟交货,则 1 天(日历天数)罚迟交货款值的 0.5 %(不满天按天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100%。如果卖方延迟 2 周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终止合同,而卖方仍要向买方按时支付上述罚金。

2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或者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3 违约责任按<<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对违约方进行处罚。

争议解决

1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2 如果双方经协商后 7 天内(日历天数)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可向卖方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恒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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